外資企業股權變更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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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發局批准

外資企業股權變更的程序

2、外管局批准

3、工商變更登記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2)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和批准證書;

(3)依法作出的決定或決議;

(4)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5)股權變更協議;

(6)依法經其他投資方同意轉讓的聲明;

(7)股權受讓方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8)新增境外投資者的法律檔案送達授權委託書;

(9)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10)其它有關檔案、證件。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劃轉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不需提交第4、5項材料。因國有股權劃撥、股權出質、合法繼承、夫妻財產分割變更股東(權)的,不需提交第4項材料,但應提交新股東合法獲得股權的法律證明檔案。

4、組織機構代碼

(1)、工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正副本均可,外企還需批准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

(2)、本單位公章或介紹信

(3)、本單位法人(分支機構指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

(4)、舊代碼證書及IC卡

5、國稅變更登記

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國家稅務局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在登記視窗領取各種表式,按要求如實填寫後,連同資料一起報送登記視窗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1)、《變更稅務登記表》一式三份;

(2)、工商營業執照正本複印件(涉及工商變更的提供)一式二份;

(3)、股東會決議,章程修正案(分公司除外),工商局准予變更覈准通知書複印件一式二份;

(4)、變更後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複印件一式二份;

6、地稅變更登記

(1)、《變更稅務登記表》一式三份;

(2)、工商營業執照正本複印件(涉及工商變更的提供)一式二份;

(3)、股東會決議,章程修正案(分公司除外),工商局准予變更覈准通知書複印件一式二份;

(4)、變更後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複印件一式二份;

7、銀行資訊變更

8、海關變更

9、電子口岸卡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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