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積金提取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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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本金及利息:
(一)離休、退休;
(二)出國或出境定居;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依法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本金及利息。職工購買、建造、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但應留有最低的存儲金額。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程序:
1、職工個人填寫《福建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
2、繳存單位覈定並蓋章。
3、持本人身份證和相關證明材料到管理中心辦理提取審批手續。
4、職工到受託銀行提取住房公積金。
《福建省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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