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款交割方式主要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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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款交割方式主要是什麼?

股權款交割方式主要是什麼

一般來講,期貨的交割方式有兩種:實物交割和現金交割。

在期貨交易中真正進行交割的合約並不多。交割過多,表明中場流動性差;交割過少,表明市場投機性強。在成熟的國際商品期貨市場上,交割率一般不超過5%、我國期貨市場的交割率一般也在3%以下。

股權交割是股權交付過程,交割方式也可以是兩種:實物交割和現金交割。

二、股權交割

1、交割的概念

交割,即指股權移交的標誌,即轉讓的股權經交割後,轉讓人不再是公司股權的股東,而受讓人成爲目標公司股權的股東。交割的實點一般透過交割日來確定,即自交割日起,轉讓人不再是持有公司股權的股東,而受讓人自交割日起成爲持有公司股權的股東。

2、交割階段應當注意的主要問題

(1)判斷交割的先決條件是否滿足

(2)公司公章的交接,一般包括合同章、部門章和財務章等

(3)公司營業執照的交接

(4)公司財務賬簿的交接

(5)公司股東名冊的交接

(6)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成員的交接

(7)公司授權書的交接

(8)公司章程的變更與交接

(9)公司其他資料的交接

(10)債權債務的交接與處理

3、股權交割後的工作

在股權交割後,還需要辦理相關的一些手續,主要包括辦理企業國有資產產權變動、註銷、佔有登記手續和辦理股權變動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三、股份轉讓後實際交割有何規定?

(1)國家擁有的股份的轉讓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具體辦法另行規 國家擁有的股份的轉讓,不得損害國家擁有的股份的權益

(2)證券交易場所、證券保管、清算、過戶、 登記機構和證券經營機構,應當保證外地委託人與本地委託人享有同等待遇,不得歧視或者限制外地委託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監事、 進階管理人員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法人股東, 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買入,由此獲得的利潤歸公司所有。 前款規定適用於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法人股東的董事、監事和進階管理人員。

(4)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5)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交割方式當然是要按照當時股權轉讓時約定的方法進行的,比較常見的其實還是現金交割,但是,股權款在交割的過程當中也要注意到很多的問題,比如說股東的名冊,賬務本,公章等這些必要的手續。公司也不需要侷限性哪一種具體的交割方式,還是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靈活來選擇交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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