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換公司債券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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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定義

可轉換公司債券流程有哪些?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爲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從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並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範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

(1)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淨資產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

(2)可轉換債券發行後,公司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

(3)累計債券餘額不超過公司淨資產額的40%;

(4)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還應當符合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除符合公開發行證券的一般條件外,還應當符合的規定包括: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平均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餘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淨資產額的40%,預計所附認股權全部行權後募集的資金總量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券金額等。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應當約定,上市公司改變公告的募集資金用途的,賦予債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權利。

所附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應不低於公告募集說明書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和前1個交易日的均價;認股權證的存續期間不超過公司債券的期限,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不少於6個月;募集說明書公告的權證存續期限不得調整;認股權證自發行結束至少已滿6個月起方可行權,行權期間爲存續期限屆滿前的一段期間,或者是存續期限內的特定交易日。

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流程

1.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

可轉債發行時,要對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進行分拆。

注意:發行費用的處理:應按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初始確認金額的比例進行分攤。

2.期末攤餘成本的計算:同一般公司債券。

3.可轉換債券轉股時的處理

借:應付債券——可轉債——面值——可轉債——應計利息——可轉債——利息調整(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股本資本公積——股本溢價(倒擠);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初始確認。

企業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將其包含的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進行分拆,在進行分拆時,應當先確定負債成份的公允價值並以此作爲其初始確認金額,確認爲應付債券;再按整體發行價格扣除負債成份初始確認金額後的金額確定權益成份的初始確認金額,確認爲資本公積。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在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之間按照各自初始確認金額(相對公允價值)的相對比例進行分攤。

企業應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可轉換公司債券包含的負債成份面值,貸記“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科目,按權益成份的公允價值,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科目。

綜上所訴,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進入市場,並且還要經過一定的相關流程。因此,購買者或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公司必須在此前對該債券有所瞭解,才能在購買或發行時掌握基本消息,贏得最高的經濟效益。以上關於可轉換公司債券流程的解答小編爲您介紹到此,更多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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