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本不足股東連帶承擔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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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註冊資本不足股東連帶承擔責任嗎?

註冊資本不足股東連帶承擔責任嗎?

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無論“實繳”還是“認繳”,股東都必須對自己的出資負有足額到位的義務。因此,實繳資本不足股東也承擔連帶責任。公司註冊資金不到位,虛假出資、虛報註冊資本,如果實際到位的註冊資金沒有達到《公司法》關於公司註冊資金的最低標準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產生的,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實際到位的註冊資金達到了《公司法》關於公司註冊資金的最低要求,股東對差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的實質股東僅一人,其餘股東僅爲名義股東或者虛擬股東的,公司的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名爲有限責任公司實爲自然人的獨資企業,企業主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爲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二、公司註冊資本出資方式有什麼?

1、貨幣出資方式。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

2、非貨幣財產出資方式。股東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覈實財產,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的出資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對作爲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覈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註冊資本不足,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成立之後,即可以採用貨幣的方式出資,也可以採用非貨幣的方式出資,確認公司註冊資本的時候,需要量力而行,要考慮公司的發展,股東的自身情況,公司的註冊資本需要進行公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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