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股東用勞務出資是否可以
一、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股東用勞務出資是否可以
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股東不可以用勞務出資。公司法規定的出資方式不包括勞務出資。
公司法規定的出資方式如下:
1、貨幣。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流動資金。以支付創建公司時的開支和啓動公司運營。因此,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
2、實物。實物出資一般是以機器設備、原料、零部件、貨物、建築物和廠房等作爲出資。
3、知識產權。所謂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對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傳統的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和著作權。
4、土地使用權。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股東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後向公司出資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
另一種是公司向所在地的縣市級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准後,透過訂閱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公司依照規定繳納場地使用費。前者爲股東的出資方式,但必須依法履行有關手續。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爲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爲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覈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和股東出資是怎麼去規定的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實行認繳制。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爲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爲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覈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公司股東未實繳出資可不可以出讓股權
《公司法》及公司法解釋(三)對於股東未實繳出資情況下能否轉讓股權未作明確規定,當然也即無明文禁止。因此,股東未實繳出資情況下也可以轉讓股權。
未實繳出資,包括如下兩種情形:
(1)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應當履行出資義務而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期限尚未到達,股東尚不需履行出資義務。
股東出資不足或者未實繳的,可能會構成虛假出資罪,具體是否構成犯罪要看是否滿足以下構成要件:
1.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公司的發起人或者股東。這裏的“公司”是指公司法所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發起人”,是指依法創立籌辦股份有限公司的人。“股東”是指公司的出資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
2.行爲人必須有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的行爲。這裏的“違反公司法規定”,是指違反了公司法對公司發起人、股東出資方式、出資義務的如下規定:即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當足額繳納章程中規定的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其中對以貨幣出資的,股東應將貨幣出資一次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未交付貨幣”,是指沒有按規定一次足額交付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或者根本就沒有交付任何貨幣;“未交付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是指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根本沒有實物移交或者沒有辦理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一般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爲達到設立公司的目的,透過向其他企業借款或者向銀行貸款等手段取得資金,作爲自己出資,待公司登記成立後,又抽回這些資金,造成虛假出資;另一種是在公司設立時,依法繳納了自己的出資,但當公司成立後,又將其出資撤回。
3.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這是劃清罪與非罪的主要界限。如果股東、公司發起人雖有未交付貨幣、實物或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等行爲,但數額不大,情節後果都不嚴重,不構成犯罪,可用其他方式處理。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股東用勞務出資是否可以的問題的答案,上述文章內容中已經作出了詳細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是需要對相關的法律知識進行了解的,這樣才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本站網專業律師。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