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清算和破產清算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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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清算與破產清算的不同點:
(1)清算前提的不同。公司的資產大於負債是強制清算的前提條件。而破產清算的原因是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即資產小於負債是破產清算的前提條件。
(2)清算根本目的的不同。強制清算的主要目的是爲了梳理企業的債權債務關係,所以對於債權人利益的保護並不十分明晰,法律基本不對企業原來的資產處置行爲進行干涉。而破產清算的目的就在於債權人債權的實現。
(3)清算組織的不同。強制清算中負責清算的組織爲清算組,由法院指定。破產清算中負責清算的組織爲管理人,管理人由法院指定。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七條規定,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強制清算和破產清算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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