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重整就是破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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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些公司因爲經營不善,導致資金流斷裂,面臨破產風險。這個時候,在各方的相互努力下,可以對這樣的公司進行破產重整。可能很多人會問,破產重整就是破產嗎?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資料,下面就來具體和大家探討一下。

破產重整就是破產嗎?

一、破產重整就是破產嗎?

破產重整並不是簡單的破產,破產重整是企業破產法新引入的一項制度,是指專門針對可能或已經具備破產原因但又有維持價值和再生希望的企業,經由各方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關係人的參與下,進行業務上的重組和債務調整,以幫助債務人擺脫財務困境、恢復營業能力的法律制度 。破產重整制度作爲公司破產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己爲多數市場經濟國家採用。它的實施,對於彌補破產和解、破產整頓制度的不足,防範大公司破產帶來的社會問題,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公司破產重整面臨哪些問題?

1、債務人可能利用重整制度執行不力逃廢債務

因爲重整程序的啓動就意味着包括有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在內的所有債權人訴訟和要求都將被自動凍結,而原企業經營管理層可能被法院選任爲重整人,繼續控制企業,繼續經營,學者們將這類重整人稱之爲“佔有中的債務人”,如果對這類重整人稱之爲“佔有中的債務人”,如果對這類重整人限制經營的範圍監督不力,則可能由於企業重整的公示資訊的有限、企業外部的利害關係人的資訊不對稱,如果原企業管理層並不是真誠的想挽救債務人企業,那麼他們很可能會趁機剝離優良資產轉移到法律上沒有關係的暗公司,或者以獲得重整資金的名義低價轉讓給關聯企業;當重整失敗轉入清算程序時,還可以透過有限責任,在清算程序中逃避債務。

2、重整制度對擔保物權的限制影響交易安全

中國有擔保的債權人主要是國有商業銀行,如果限制擔保物權的行使而無相應的損失分擔或消減機制,其直接後果是銀行資產的風險加大。這樣,銀行必然提高融資成本和條件,在貸款方面更爲謹慎,相應地必然會造成企業貸款難。這是一個兩難選擇問題。所以說,債權的保障是交易安全的基礎,擔保體系是債權保障的基本制度,擔保物權在擔保制度體系中是最安全、最有效地的債權保障措施,如果對“物權優先於債權”這一傳統的民法原則強行突破,而沒有分散擔保物權失效的補救或補償機制時,在債權人與債務人的交易之間將自發的展開一輪爲尋求債務秩序安全的博弈,也就是說,擔保物權更安全或者遠低於擔保物權設定成本的債權保障措施,從而有可能增加因傳統債務秩序被打破而重新尋求風險成本平衡增加的附加成本,對整個社會而言,債務秩序新的平衡無疑增加了社會交易成本,對交易安全秩序造成了衝擊。

3、讓債權人承擔企業重整的社會成本和風險,有失公平

重整制度中強制程序的中止、別除權的限制、重整債權清算的限制,雖然有助於保全債務人資產的完整性,但已對債權人的權益造成了不利影響;加之,重整程序的分組表達方式和股東利益的引入,在增加重整計劃透過的機率同時,也削弱了債權人對債務清理的自治能力,尤其是法院出於社會整體利益的考慮強制透過重整計劃時,甚至可能排斥債權的意志,使債權人缺乏債務清償的心理預期,給債權人的經濟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不安定性,如果重整失敗,將對債權人的利益造成巨大損失,債權人實際上承擔了重整企業逃廢債務或者重整失敗的風險負擔,這對債權人有失公平。因爲按照誰受益、誰負擔風險和損失的公平原則,挽救債務人企業,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風險和成本應當由社會或政府共同承擔,債權人可能是企業重整的受益者但不是受益者的全部,所以不能讓債權人承擔所有的重整風險和損失,而應當由社會或者政府共同分擔這種社會成本和風險。

4、挽救重整企業,有可能損害股東利益

中國股市上虛假陳述和披露虛假資訊的醜聞不斷,而且中國股市退市機制不暢,資訊不透明不完全,人爲操縱股市的情況嚴重,如果將來對處於重整狀態下的ST、PT公司,像中國股市這樣,在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不能及時退市、重整不成功的資訊不能及時在股市上披露,反而人爲炒作,將股市上的圈錢與重整制度的結合,其後果是其重整更容易滋生合法外衣下的信用黑幕,將重整的風險轉嫁給處於資訊弱勢廣大股民,重整制度的弊端在證券市場上就被擴散。此外,在重整程序過程中,由於股東對瀕臨破產的債務人企業也具有利害關係,主要表現在股東的紅利分配權和剩餘索取權,而且股東的參加可以爲重整企業注入新的資金,增加重整企業復甦的可能性。

破產重整就是破產嗎?由此可見,破產重整是最新引入的破產製度,簡單來說就是透過債務重整的方式使頻臨破產的公司合法的減免一定債務,使公司有繼續生存下去的可能。所以不能簡單的進行操作。對於有潛力的公司,透過破產重整可能會走出困境,但是一些本身經營就不好的公司,採用這種方式也僅僅是緩兵之計罷了,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聊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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