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組的具體工作步驟是怎樣的?
1、 破產企業的接收
(1) 文檔印章接收(包括證照、合同、檔案、全套印章等);
(2) 財務接收;
財務賬冊、印章、銀行帳戶資料、庫存現金等,移交時由法院監交,原法定代表人到場,由原財務負責人與清算組會計逐項進行移交,製作交接表,詳細記錄交接事項,並由各方簽字。
(3) 資產接收;
以盤點表的方式,主要內容包括:盤點時間、地點、參加人;固定資產及存貨的名稱、規格、數量、位置、賬面價值、折舊等;無形資產的名稱、註冊登記情況、所有權憑證;投資及資金情況,包括股權投資,有價證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幣種、金額、銀行賬號等;參加人代表簽名、簽署時間。
盤點表由原法定代表人及有關負責人(財務、物業管理等)與清算組共同進行編制。
2、 破產財產的管理
(1)人事管理
A.留守人員的確定
原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保管、保安人員等,比照正常經營期間發放工資。
留守人員的責任:
按法院要求回答債權人、清算組的有關詢問;協助清算組覈對債權債務;解決業務遺留問題。
B.人事檔案管理;
編制破產企業員工清冊,內容包括員工姓名、性別、年齡、工齡、企業工齡、職業種類、職務、職稱、行政級別、工資狀況、保險福利待遇、房改有無遺留問題等。
員工清冊編制後與破產企業的勞動人事主管部門覈對無誤後,報送法院備案。
C.職工安置(重中之重);
職工安置問題能否解決好,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費用來源。
(2) 財務管理
處理和監管破產企業日常開支,清理銀行帳戶,審查會計賬目,審查帳實是否相符等。
A. 財務審計;
B. 清理銀行帳戶,開設清算組帳戶,統一管理破產企業的收支;
C. 日常開支管理;
D. 清理債權債務,包括追收應收款項或財物及其他財產權益。
(3)資產管理
A.固定資產管理(集中管理、定時維護、發揮效益、參加保險)。
B.流動資產管理;
主要包括貨幣、存款、應收款三項。
C.無形資產管理;
主要指土地使用權、商標、專利、著作權、專有技術等。
D.投資資產管理;
E.在建工程管理。
3、破產財產的界定
4、不列入破產財產的資產及與破產財產的剝離工作(一般應在清算前完成);
5、編制破產財產目錄;
破產財產目錄是法定的清算組檔案,是由清算組在破產財產清理完結後編制的反映破產財產完整情況的檔案,主要內容包括:
(1) 編制人姓名;
(2) 財產目錄編制原則的說明;
(3) 固定資產及存活的名稱、規格、數量、位置、賬面價值、評估價值;
(4) 無形資產的名稱、數量、賬面價值、評估價值;
(5) 投資情況,包括投資方式、項目名稱、股權份額、評估價值等;
(6) 有價證券和資金情況;
(7) 其他。
6、破產財產的評估;
7、破產債權的登記、審覈、確認,編制債權清冊,包括:債權人名稱、住址、委託代理人姓名、聯繫地址、電話;債權申報時間;債權性質;債權數額。
8、破產企業的債券及財產追收;
(1) 清算組向法院提交申請追回報告;
(2) 法院審覈後向破產企業的債務人或財產特有人發出清償債務通知書或交付財物通知書。
9、破產財產的變現、併購、重組;
(1) 制定變現方案;
(2) 制定收購方案;
(3) 制定重組方案;
(4) 包裝、宣傳。
10、破產費用的籌措和支付;
(1) 破產費用的籌措;
(2) 破產費用的範圍確定;
A. 破產財產的管理、評估、變賣及分配所需要的費用及聘任工作人員的費用;
B. 訴訟費;
C. 清算組成員酬金及聘請專業人員的費用;
D. 爲債權人的共同利益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
(3) 編制簡明破產費用支出表。
11、破產財產的分配
(1) 分配順序;
A. 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醫藥費、社保費用、住房公積金等,安置職工費用;
B. 稅收;
C. 破產債權;
(2) 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內容包括:
A. 法律依據和清算依據;
B. 破產財產的情況說明;
說明在清理破產企業的銀行帳戶、應收債券、資產變現、併購、重組、處理撤銷權、別除權、抵消權、取回權等事項後,破產財產的總體狀況,包括現金總額、實物總值等。
C. 破產費用說明,並將破產費用支出表附後
D. 對優先順位請求權的清償說明,即對職工工資、社保福利、住房公積金、職工安置費用、稅款的數額做出說明。
E. 可供分配的財產總額;
F. 破產債權的基本情況和分配受償的比例,受償數額;
G. 附註;
(3) 分配方案的透過與執行;
債權人會議透過形成決議,法院審覈後裁定執行;
(4) 根據法院裁定,按分配方案的內容制定分配表。
12、擬定破產原因分析報告;
13、註銷登記;
14、破產程序終結,清算組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