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組負責人可以是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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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體情況。註銷公司時,公司是否可以作爲清算組負責人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該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同時也是公司股東的,或公司爲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則可以擔任清算組的負責人。
2、如果該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東,則原則上不可以擔任清算組的負責人。

清算組負責人可以是公司嗎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 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 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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