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支付網絡詐騙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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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有很多種方式,比如說有網絡詐騙,這是大家比較熟悉的,還有虛假廣告詐騙,還有信用卡詐騙。不管是哪一種詐騙,都會牽扯到責任的,有些詐騙是屬於刑事責任,而有些詐騙是屬於民事責任,那麼移動支付網絡詐騙立案標準是什麼呢?下面本站小編將爲您進行詳細的解答。

移動支付網絡詐騙立案標準

一、移動支付詐騙

移動支付詐騙(又叫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

1、使用僞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所謂使用,包括用信用卡購買商品、在銀行或者自動取款機上支取現金以及接受信用卡進行支付、結算的各種服務。這裏“僞造的信用卡”,是指本法第l77條規定的僞造的信用卡,即使用各種非法方法制造的信用卡。對僞造的信用卡,有的是僞造者自己使用進行詐騙活動,也有的是僞造者將僞造的信用卡出售給他人或者送給他人,由他人使用,進行詐騙活動。無論是自己使用或者是由他人使用,對使用者來說,都屬於“使用僞造的信用卡”的情形。使用僞造的信用卡,無論是進行購物或者接受各種有償性的服務,在性質上都屬於詐騙行爲。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所謂作廢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據有關規定,作廢的信用卡主要有以下幾種:

(1)信用卡超過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動失效。根據髮卡銀行和信用卡種類不同、信用卡的有效使用期限也有所不同,有一年、二年、三年或更長時限的。對於超過有效使用期限而不再繼續使用信用卡或仍需要繼續使用而辦理換卡手續的,都應將過期的信用卡交回髮卡銀行或者髮卡公司。

(2)信用卡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內中途停止使用該卡,此時該信用卡有效期雖未到,但在辦理退卡手續後即歸於作廢的。(3)因掛失信用卡而使信用卡失效。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作騙,所謂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騙取財物的行爲。如使用撿得的信用卡的;未經持卡人同意、使用爲持卡人代爲保管的信用卡進行消費的等等。

4、使用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信用卡的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髮卡銀行信用卡帳戶上資金不足或已無資金的情況下,經過銀行批准,持卡人仍可使用信用卡進行消費。信用卡的透支,實質上是銀行向持卡人提供的消費信貸、即允許持卡人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先行消費,以後再由持卡人補足資金,並按規定支付一定的利息。在我國各發卡銀行一般均規定允許持卡人在一定限額內進行短期的善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最新司法解釋)

二、移動支付詐騙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

根據《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爲“惡意透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惡意透支”屬於信用卡詐騙的犯罪行爲。但是經過於銀行協商或在有關機關追究行爲之前,返還貸款的可以不予追究或免於刑事處罰。

綜上所述,移動支付網絡詐騙立案標準根據詐騙的金額還有具體情況才能知道到底是刑事責任還是民事責任,詐騙金額如果過於多,那麼公安機關就會立案,這就屬於刑事責任了。但是如果詐騙金額很小,並沒有上訴的就是屬於民事責任了,由雙方私下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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