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扣款在稅前還是稅後?

來源:法律科普站 9.82K

罰金扣款是在稅後。

罰金扣款在稅前還是稅後?

罰金是不能稅前扣除的。

根據《公司所得稅法》限定,罰金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包括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限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金和訴訟費)不得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條例”,“細則”)條例第四條限定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允予扣除事項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允予扣除事項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獲到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花費、稅金和損失。

稅前扣除主要指所得稅稅前扣除事項,包括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前能夠扣除的事項。

其實很多人認爲,罰款就是對企業違規行爲懲罰措施的一種手段,所以企業是不可以進行稅前扣除的。但是在實際中,這個問題是不能一概而論的,而是應該本着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態度去處理,因爲懲罰性質不同,施行的措施也不一樣。一般來說,懲罰分爲兩種:

1.行政性罰款:例如稅務機關處罰,工商機關處罰等;

2.經營性罰款:例如銀行滯納金,供應商違約金等。

這兩種情況的支出,雖然都是屬於罰款的範疇,但是兩者的性質不同,企業進行稅前扣除的情形也就不同。

行政類的處罰,一定不可以在稅前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以下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

2.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3.企業所得稅稅款;

4.稅收滯納金;

5.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6.贊助支出;

7.未經覈定的準備金支出;

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罰金扣款一般是在稅後進行扣除的,不能在稅前扣除,在稅前扣除罰金和罰款的情況是違反和違背法律條文和明文規定的,稅前扣除是不合法的,罰金無論是行政性罰款還是經營性質的罰款都是要在稅後扣除纔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