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欠稅不交能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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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納稅人欠稅不交能判刑嗎?

納稅人欠稅不交能判刑嗎

欠稅不交如果構成逃避追繳欠稅罪是能判刑的。構成逃避追繳欠稅罪,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避追繳欠稅罪是指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行爲。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零三條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欠稅不交會承擔哪些後果?

1、實施欠稅公告

稅務機關應當對納稅人欠繳稅款的情況定期予以公告。

縣級以上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將納稅人的欠稅情況,在辦稅場所或者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新聞媒體上定期公告。

2、加收滯納金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3、處以罰款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4、收繳並停供發票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本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爲,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稅務機關可以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

5、強制執行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稅務機關可以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1)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稅務機關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對前款所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等等。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和企業都應盡的義務,但若因爲種種原因逃稅漏稅,將會被處罰,處罰的方式有公告、加收滯納金、罰款、收繳並停供發票、強制執行、阻止出境、追究刑事責任,所以在能力範圍內應當及時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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