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賠償的時效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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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賠償的時效有多久

處理民事糾紛,都會遇到時效的問題,因爲在時效內是解決問題的最佳時期,過了時效期解決問題就會變的非常複雜,那麼醫療事故賠償時效有多久?對於這個問題,本站系小編在下文就爲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醫療事故賠償的時效有多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下列訴訟時效期間爲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醫療事故糾紛適用這一時效期間,即醫療糾紛要求賠償的時效爲一年。傷害明顯的,自受傷害之日起計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認之日起計算。

醫療事故賠償的時效有多久 第2張

二、醫療事故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爲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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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賠償的時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有一年,過了一年去法院起訴就喪失了勝訴權。所以,當事人在處理醫療事故糾紛的時候要及時尋求法律手段解決。若需要法律幫助,小編建議登入本站網站找專業律師服務,這是很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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