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失賠償金額是如何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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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情形屬於醫療過失?

醫療過失賠償金額是如何確定的?

1、技術過失

這種過失是指根據醫務人員的相應職稱或相似情況下的一般水平,由於能力不及或經驗不足而在診療護理工作中發生失誤,導致對病員危害結果的產生。

2、過於自信的過失

這種過失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工作中,雖然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爲可能給病員造成危害結果,但是輕信自己的技術、經驗或有利的客觀條件能夠避免或者克服,因而導致了判斷上和行爲上的失誤,致使對病員危害結果發生。

3、疏忽大意的過失

這種過失是指在醫療事故發生中,根據醫務人員的崗位責任及技術水平,應當預見到和可以預見到自己的行爲可能造成對病員的危害結果,因爲疏忽大意而未能預見到;或者對於危害病員生命、健康的不當做法,應當做到有效的防範,因爲疏忽大意而未能做到,致使危害發生。

如不執行或不正確執行規章制度和履行職責,對危重病員推諉、拒治;對病史採集、病員檢查、處理漫不經心,馬虎草率,擅離職守;或遇到不能勝任的技術操作,既不請示上級醫師,也不請人幫忙,一味蠻幹;或擅自做有禁忌症的手術和檢查等,而造成了對病員的危害結果。

二、醫療過失賠償如何計算?

如果醫療行爲由司法鑑定機構進行司法過錯鑑定,結論存在醫療過錯的,則適用《民法通則》及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之規定計算賠償數額,具體如下:

其賠償計算標準如下: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爲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爲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

8、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9、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0、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11、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2、精神損害撫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綜上所述,醫療過失賠償項目內容很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醫療過失賠償金額要根據醫療事故等級進行確定,每一個賠償項目都有對應的計算公式。如果病人對醫院的賠償結果不滿,可以委託醫療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明確責任分擔,確定賠償金額。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深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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