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己遺失物品可以報警找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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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自己遺失物品可以報警找回嗎

如果自己遺失物品可以報警找回嗎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後,認爲有犯罪事實發生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爲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如果撿到錢的人拒不歸還的,就涉嫌侵佔罪,這時可以報警立案。

二、拾得遺失物的規定

拾得遺失物是指發現且實際佔有該遺失物,是發現與佔有兩者相結合的行爲。拾得遺失物爲事實行爲,拾得人有無行爲能力在所不問。

三、相關的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四、侵佔罪的起點數額

侵佔罪的起點數額是指構成侵佔罪所需行爲對象的最低價值,它是侵佔行爲的社會危害程度由違法向犯罪過渡的分界點。依《刑法》第270條的規定,侵佔罪需侵佔數額較大的財物方可構成,那麼如何確定數額較大的起點呢?有人認爲,數額較大應參照盜竊罪的起點數額爲宜,有人認爲起點數額可以參照貪污罪。

司法解釋標準1萬,部分地方立案標準5千

由於財物的價值隨耗損、市場波動而變化,那麼如何確定行爲對象的價值?價值的計算方式主要有二:

一爲重置價值,即在市場上購買同質同量財物所需的貨幣量;

二爲折舊價值,即按一定的折舊率計算得出的財物價值。原則上應依行爲人拒不退還、拒不交出之時的重置價值確定行爲對象價值。

綜上所述,自己遺失物品可以報警嗎?這個問題是要視情況而定的,如果純粹是因爲自己過失而遺失物品的話警方原則上是可以不予受理的,但如果遺失物品遭到撿拾人的侵佔且拒絕歸還的話則可以向警方報警申請立案,透過法律途徑找回自己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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