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賠償以實際財產的大小爲標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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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一方對另一方的財產進行了侵佔,尤其是透過非法渠道的話,將遭受處罰和進行相關的賠償。我國對於侵權損害賠償出臺了相關的法律,並進行了相應的規範,對於侵權賠償的標準也進行了劃分。那麼侵權賠償以實際財產的大小爲標準嗎?下面小編將爲您進行介紹。

侵權賠償以實際財產的大小爲標準嗎?

一、侵權賠償以實際財產的大小爲標準嗎?

財產賠償也是侵權損害賠償的基本規則之一,是指侵權行爲無論是造成財產損害、人身損害還是精神損害,均以財產賠償作爲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爲之。

確立財產賠償原則的根本目的有以下三點:

第一、對於財產損害,只能以財產的方式賠償。

第二、對於人身傷害,也只能以財產的方式予以賠償,而不能用類似於同態復仇的方式進行補償。

第三、對於精神損害,無論是否造成經濟損失,都應當以財產賠償。

因此侵權賠償是以實際財產的大小爲標準的。

二、侵權賠償的原則

(一)全部賠償原則

全部賠償是侵權損害賠償的基本規則,指的是侵權行爲加害人承擔賠償責任的大小,應當以行爲所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的大小爲依據,全部予以賠償。換言之,就是賠償以所造成的實際損害爲限,損失多少,賠償多少。

適用全部賠償原則應當特別注意以下三點:

第一、確定損害賠償數額即賠償責任的大小,只能以實際損害作爲標準,全部予以賠償而不是以過錯程度或者社會危害性大小作爲標準。只有在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時候,加害人的主觀過錯程度才起重要的作用。

第二、全部賠償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第三、全部賠償應當包括對受害人爲恢復權利、減少損害而支出的必要費用損失的賠償。

(二)財產賠償原則

財產賠償也是侵權損害賠償的基本規則之一,是指侵權行爲無論是造成財產損害、人身損害還是精神損害,均以財產賠償作爲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爲之。

確立財產賠償原則的根本目的有以下三點:

第一、對於財產損害,只能以財產的方式賠償。

第二、對於人身傷害,也只能以財產的方式予以賠償,而不能用類似於同態復仇的方式進行補償。

第三、對於精神損害,無論是否造成經濟損失,都應當以財產賠償。

(三)損益相抵原則

(一)損益相抵的概念及特徵

損益相抵,亦稱損益同消,是指賠償權利人基於損害發生的同一賠償原因獲得利益時,應由損害額內扣除利益,而由賠償義務人就差額予以賠償的確定賠償責任範圍的規則。

損益相抵的三個法律特徵是:

第一、損益相抵原則適用於一切損害賠償責任確定的場合,不僅是侵權損害賠償的規則,也是違約損害賠償的規則。

第二、損益相抵原則是確定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範圍大小及如何承擔的原則。它不是解決損害賠償責任應否承擔的規則,而是在損害賠償責任已經確定應由加害人承擔的前提下,確定加害人應當怎樣承擔民事責任,究竟應當承擔多少賠償責任的規則。

第三、損益相抵原則所確定的賠償標的,是損害額內扣除因同一原因而產生的利益額之差額,而不是全部損害額。

(二)損益相抵原則的構成

在侵權責任中損益相抵的構成,必須具備以下三個要件:

第一、須有侵權損害賠償之債的成立

構成損益相抵,必須以損害賠償之債的成立爲必要要件。

第二、須受害人受有利益

此種利益,包括積極利益和消極利益。前者爲受害人現有財產的增加,後者爲應減少的財產未損失。

第三、須有構成損害賠償之債的損害事實與所得利益間的因果關係

(四)過失相抵原則

過失相抵,指在加害人依法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前提下,如果受害人對於損害事實的發生或擴大也有過錯,則可以減輕加害人的賠償責任。

適用過失相抵原則應當特別注意以下三點:

第一、該規則的前提是加害人依法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沒有責任就無需相抵。

第二、受害人對損害事實的發生或擴大有過錯,該過錯可能是故意,可能是過失。該過錯致使受害人的行爲成爲損害事實發生或擴大的原因。過錯的形態和大小影響到加害人責任減輕的程度。

第三、該規則的結果是減輕加害人的賠償責任。

在我國,進行侵權損害賠償的時候,需要遵循相應的原則,其中就包含了財產賠償原則,即不管當事人遭受的是財產傷害、人身傷害還是精神損失,都應當化成財產來對其進行賠償,以財產的方式對受害人進行相應的補償。因此侵權賠償以實際財產爲標準是一項不可動搖的原則性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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