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損害侵權案件應對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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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在生活中,個人的財產是不能被別人輕易損害的,但還是有些人爲了個人的利益而去侵害別人的財產,使自己能從中獲得利益,那對於財產損害侵權應對措施有哪些呢?就必需按照我國的侵權責任法,讓侵權人按照損失時發生的市場價格或其它計算來進行賠償償,那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財產損害侵權案件應對措施有哪些?

我國《侵權責任法》對於侵害他人財產權有這些的一些規定:

第十九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第二十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二十一條 侵權行爲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總而言之,造成他人財產損害是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賠償的範圍一般是以實際損害、實際經濟損失爲依據。當然,這裏的財產包括有形的財產,也包括無形的財產。

財產損害賠償判決適用法律條款有哪些

1、《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2、《侵權責任法》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對具體法律問題的有關司法解釋也可以作爲法律規定直接在判決時予以引用。

綜合上面所的說,侵權別人的財產這是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爲,也是嚴重的擾亂了法律的正常程序,如果當事人財產的損害比較巨大的,那麼法律還會對侵僅人追究所有的責任,所以,千萬不要去做一些違法的行爲,不然等待的就只有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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