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賣親生兒童什麼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2W

一、根據規定賣親生兒童什麼罪?

根據規定賣親生兒童什麼罪?

1、賣親生兒童涉嫌犯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

根據《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

第十六條 以非法獲利爲目的,出賣親生子女的,應當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

2、要嚴格區分借送養之名出賣親生子女與民間送養行爲的界限。區分的關鍵在於行爲人是否具有非法獲利的目的。應當透過審查將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無收取錢財及收取錢財的多少、對方是否具有撫養目的及有無撫養能力等事實,綜合判斷行爲人是否具有非法獲利的目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屬於出賣親生子女,應當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

(1)將生育作爲非法獲利手段,生育後即出賣子女的;

(2)明知對方不具有撫養目的,或者根本不考慮對方是否具有撫養目的,爲收取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

(3)爲收取明顯不屬於“營養費”、“感謝費”的鉅額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

二、拐賣婦女、兒童罪與拐騙兒童罪的區別是什麼?

1、客體要件不同

拐騙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係和兒童的合法權益,而拐賣婦女、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因而性質不同。

2、犯罪對象不同

拐騙兒童罪的對象只限於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而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對象範圍廣,既可以是成年婦女,也可以是兒童。

3、犯罪目的不同

拐騙兒童罪,主要是爲了收養或者使喚而拐賣婦女、兒童罪則是貪圖錢財,販賣牟利。如果拐騙兒童是爲了販賣牟利,則應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

即使是對於親生子女,父母也不得遺棄、更不得因爲想要獲得非法收入就將孩子賣給他人,這是由於不管是遺棄行爲、還是販賣孩子的行爲都是違法的,甚至此類行爲可能是犯罪行爲。即使是對於生活困難的家庭,也不得爲收取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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