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誹謗罪轉化爲非親告罪有可能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侮辱誹謗罪轉化爲非親告罪有可能嗎?

一、侮辱誹謗罪轉化爲非親告罪有可能嗎?

侮辱誹謗罪轉化爲非親告罪有可能,侮辱罪誹謗罪屬於親告罪。親告罪,是指告訴才處理的犯罪。即以被害人或者其他有告訴權的個人的控告作爲必要條件的犯罪。特點是與公共利益無直接聯繫,是否追訴,可以由被害人或其他相關的人自由決定。因爲有的危害行爲,被害人如果不希望提起訴訟,那麼就沒有處罰的必要。

親告罪,是指告訴才處理的犯罪。即以被害人或者其他有告訴權的個人的控告作爲必要條件的犯罪。特點是與公共利益無直接聯繫,是否追訴,可以由被害人或其他相關的人自由決定。因爲有的危害行爲,被害人如果不希望提起訴訟,那麼就沒有處罰的必要。但是,如果對於某些危害行爲是否提起刑事訴訟完全並且只能由被害人和其他相關人私人的意思決定,就可能不會很好地發揮刑事司法的作用,有悖於法律的嚴肅性,因此各國刑法對親告罪的自訴權一般都有一些限制性規定。中國刑法規定,對於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佔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二、親告罪的特徵是什麼?

(1)親告罪在認定上的主觀性和模糊性。親告罪在法院作出肯定性結論之前,相關行爲究竟屬於一般民事侵權還是犯罪行爲,其認定較之於其他犯罪來說有很大的主觀性和模糊性。以侮辱罪爲例,其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名譽權,造成的具體危害是使被害人的社會評價降低。社會評價因誹謗行爲而降低程度的認定,主要根據社會觀念、人之感受等一系列主觀性因素。

侮辱罪誹謗罪的構成要件之一的“情節嚴重”也往往離不開被害人自身的感受(司法實踐中常以被害人不堪受辱而自殺或者精神失常的事實認定爲情節嚴重)。它不是像故意殺人、強姦等犯罪,只要透過純粹的客觀外在事實的考察就可以基本斷定相關行爲的社會危害性之嚴重程度以及犯罪是否業已存在。而是“要看被害人對於這種違法行爲的看法如何才能決定”。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可能對於誹謗罪並不是特別的瞭解,這類型的犯罪行爲有一個比較明顯的特徵,就是一般情節的情況之下,是可以由受害者自己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然後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的,但是如果說是侵犯到國家利益的話,有可能會轉換爲非親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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