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的人格權如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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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人格權如何保護?

一、死者的人格權如何保護?

1、死者的人格權由其配偶、子女、父母負責保護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條【死者人格利益保護】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

2、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而基於死者的特殊性,死者的人格權主要包括: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身體權等。

3、關於“近親屬”的範圍,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爲近親屬。

二、人格權侵害證據有哪些?

1、證明原告是當事人主體的證據。

2、證明被告在何時何地用何種方式侵害了原告的人格權,在已經存在的範圍內造成了不良後果的證明材料,因爲人格權是廣義上對於民事主體權利人的統稱,所以還需要提供哪種人格權被侵害的證明材料,如果是人格權中的名譽權受到損害,還必須要提供新聞媒體、書刊對原告報道失實損害其名譽的證據,如報道內容的原始載體。

3、在被告侵害過程中,原告已經進行了勸告和制止,但是被告還在繼續侵害原告人格權的證明材料,這裏請注意,一定要提供原告已經知曉侵害事實,並且已經向被告告之,希望其立刻停止侵害,並進行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行爲,但被告還是繼續先前的侵害,要出示書面的證明材料,而且還應有具體的證明人,才能構成既定事實。第四,如果被告侵害時,造成了原告精神損害而治療和留下後遺症等情況,應提供原告的醫療診斷書、已經產生並且以後將會產生的醫療費、在就醫過程中所產生的交通費、在就醫過程中所產生護理費、因侵害造成誤工所引起的實際經濟損失的證明材料等等,這些材料都必須以單據的形式呈現在法庭上。

根據現行法的規定,死者也享有人格權,若是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發現死者的人格權受到侵害,那麼也可以嚮導致侵害發生者提出賠償等的請求。當然,提出此請求的時候,需要拿出證明死者的人格權確實受到侵害、且自己可以獲得賠償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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