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姓名權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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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害姓名權有哪些方式?

侵害姓名權有哪些方式

侵害姓名權的責任構成要件包括侵害行爲、行爲人的過錯、侵害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和損害後果。

(一)侵害行爲主要表現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的姓名。干涉他人姓名就是針對他人姓名實施某種積極行爲,阻撓他人行使自己的姓名權。

2、盜用他人姓名。未經權利主體的同意或授權,擅自以權利主體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或從事不利於權利主體、不利於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爲即是盜用他人姓名的行爲。

3、假冒姓名。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頂替、冒充他人姓名進行活動,如使用他人的姓名填寫旅店的登記表格,以他人的姓名進行社交活動。

(二)行爲人存在過錯

侵害姓名權的行爲,應以行爲人主觀上的故意爲要件。行爲人故意的情況下,其行爲構成侵害他人姓名權,如果行爲人因過失而將他人的名字弄錯,不應認定爲侵害姓名權。

(三)存在損害後果

侵害行爲人只要實施了盜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權,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爲,就可以認定已經造成了損害後果,受害人列出其他特別的損害事實,即可主張權利。

(四)侵害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侵害姓名權的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與一般侵權行爲民事責任構成要件中的因果關係並無實質差別,但是由於侵害姓名權的違法行爲和損害事實合而爲一,受害人只要證明其姓名權受到侵害即可,無須證明損害後果的存在。

二、姓名權被侵害如何處理?

1、處理方式一:停止侵害。

當侵害姓名的行爲正在發生或者繼續時,受害人有權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責令侵害人停止侵害。這是最基本的民事責任方式,其目的和作用是防止出現進一步將侵害姓名權的結果擴大。

2、處理方式二:賠禮道歉。

在行爲人由於干涉、盜用或假冒他人姓名,給受害人造成了一定損害,但後果不是很嚴重,受害人也能夠諒解的情況下,由侵害人以口頭的或書面的或登報的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承認自己的過錯,保證以後不再重犯,求得受害人諒解。

3、處理方式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在行爲人干涉、盜用或者假冒他人的姓名、造成了比較嚴重的後果,受害人人格受到侵害、名譽遭到貶損的情況下,受害人有權要求侵害人爲其恢復名譽、消除影響。一般要求在多大的範圍內造成影響,就應當在多大的範圍內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其方法可以是在報刊、雜誌上刊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材料。

4、處理方式四:返還財產。

行爲人由於盜用、假冒他人姓名從事民事活動而佔有了受害人的財產,受害人有權要求返還,侵害人應無條件返還財產。

5、處理方式五:賠償損失。

對於物質損失,損失多少就要由侵害人賠償多少。對於由於侵害人的行爲而給受害人造成極度精神痛苦,有精神損害存在的,受害人可以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要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害人的故意程度、損害後果、影響範圍、雙方經濟狀況,判令侵害人給予受害人一定的精神賠償。

從上文我們可知,侵犯姓名權主要有干涉他人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的姓名,盜用、假冒他人姓名等行爲,如果您遇到這類侵犯自己姓名權的行爲,您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責任。若不清楚該如何處理的話,還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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