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親子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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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口親子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戶口親子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戶口親子鑑定需要的材料是能夠證明被鑑定人身份的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軍人身份證明、出生證等。無以上證明者就需要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街道辦、公安派出所申請鑑定證明。被鑑定人必須到司法鑑定中心採血參加鑑定,並完成身份驗證工作。主要驗證身份證明、留指紋、照相。

二、親子鑑定上戶口的程序

1、被鑑定人親自到場,能做司法親子鑑定的機構必須是受當地省司法廳認可的機構;

做鑑定之前請先問清當地戶籍部門,是否有指定機構,因爲有的地方有指定的機構讓去做的,這不是說別的鑑定機構不行,當地政策問題。

2、大人提供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戶口本、軍官證等),孩子若無身份證明材料可不帶,若親子鑑定用於孩子更名或者轉戶口的情況,孩子原有的戶口或醫學出生證明也需要提供;

3、由工作人員現場覈實身份並拍照取樣;

4、落戶用的司法親子鑑定5個工作日出鑑定結果,7個工作日出鑑定報告。

親子鑑定落戶口屬於司法類的親子鑑定,是目前公安戶籍管理法規對非婚生育、政策外生育等原因造成嬰兒未上戶口的,憑司法親子鑑定報告書辦理落戶要求而做的。

三、以下情況,需要在上戶口前做親子鑑定

1、無出生證。因種種原因,孩子沒有在有婦產科資質的醫院出生,或沒有在醫院出生,因而沒有規範的出生證,上戶口時就需要做親子鑑定。或已有出生證,但出生證上父母的名字和身份證、戶口本上名字不一致,需要親子鑑定證明。

2、因孩子被拐賣、遺失,後又透過各種途徑找回,戶口需要和親生父母上到一起,而需要親子鑑定報告書證明。

3、未婚生育。現有法定證件無法證明孩子的親生父母關係。或單親家庭,孩子戶口需從父親一方轉入到母親一方,或需從母親一方轉到父親一方,要做親子鑑定。

4、棄兒回家上戶。孩子被抱養出去,又需領養回來,或因躲避計劃生育,孩子戶口上在他人名下需要轉到親生父母名下,需要做親子鑑定。

5、領養的孩子上戶。需要證明孩子與養父母並非親生關係。

6、部門特殊規定。因某些部門在招工、招干時,因怕其他行業人員進入特殊行業,在招工招干時需要本行業父母和孩子做親子關係證明。

做親子鑑定是需要攜帶相關的身份證明的,其中當事人的戶口本原件就是很重要很關鍵的一個身份證明證件。做親子鑑定需要本人到場親自進行,並由專業的鑑定機構出具鑑定報告,有些上戶口必須要用到親子鑑定報告的情況的,當事人應當積極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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