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寫着居民戶口是農業戶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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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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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戶口是農業戶口嗎
兩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如下: 1、居民戶口是不區分戶口性質的,既包括原來的“農業戶口”也包括原來的“非農業戶口”; 2、而“農業戶口”是二“元”制戶口登記期的戶口性質的一種分類: (1),按戶糧關係分:農業戶口、非農戶口; (2),非農戶口包括:城鎮居民戶口、農村居民戶口、集體戶口等; (3),戶口同時分爲集體戶口、家庭戶口、軍籍戶口; (4),還可以分爲常住戶口和暫住戶口。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 三、創新人口管理: (九)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和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爲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