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結婚證不用戶口本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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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結婚證不用戶口本怎麼辦?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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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戶口本辦結婚

《公安部關於對因家庭矛盾導致戶內成員無法使用本戶居民戶口簿有關問題的批覆》規定:“爲保障公民依法使用居民戶口簿的權利,對於立爲一戶的家庭,其戶主或家庭成員一方因家庭內部矛盾不願將本戶居民戶口簿交與其他家庭成員使用、以致該家庭成員無法辦理個人相關事務,且經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說服無效的,公安派出所可憑該家庭成員的書面申請以及相關證明,爲其制發僅含首頁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的居民戶口簿,並在常住人口登記表和人口資訊系統中註明相關情況。”

據此,可以由你姐夫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由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給核發新的戶口簿,然後持身份證和戶口簿辦理結婚證即可。

戶籍證明不能辦理結婚登記。

以上便是不用戶口本辦結婚證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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