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戶口本丟失如何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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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濟南戶口本丟失如何補辦?

濟南戶口本丟失如何補辦?

補辦戶口本不需要寫證明檔案。居民的《居民戶口簿》丟失、被盜後,戶主本人應及時向派出所報告,並提出補發的書面申請(本戶的所有成年成員都須在申請上簽名)。

補辦戶口本,需要戶口本登記的戶主,憑身份證,到戶籍派出所填寫申請表,申請查檔補辦戶口本。《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爲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爲一戶,以主管人爲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爲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爲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爲常住人口。

二、辦理戶口遷移有哪些程序

1、申請人應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書,並按要求填寫入戶申請表,出具有關的入戶證明材料,包括醫院證明、單位證明、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證明等,由派出所進行調查覈實後填寫入戶審批表上報縣、市公安局審批。

2、戶口遷移實行分級審批。市、縣公安局負責審批由農村遷入城鎮,由農業人口轉爲非農業人口的戶口,市區的公安分局負責審批由集鎮的非農業人口遷入城市和縣城的戶口。

3、凡經過審批同意入戶的,遷入地公安機關發給准予遷入證明。持有準遷證或不需要準遷證者,應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向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部門辦理遷出手續,並由其發給遷移證。

4、居民應在遷移證規定的有效期內至遷入地戶口登記部門辦理遷入手續。一般遷移,除遷移證外,還應持準遷證或招工招生、畢業派遣、工作調動等相應的證件。入籍、歸國定居、復員轉業退伍、刑滿釋放或解除勞教人員、民政部門收容安置的無家可歸者等,不需準遷證和遷移證,直接憑相應證件辦理落戶、入戶手續。

我國的戶口本對於我國的公民的日常生活來說是十分的重要的,因爲沒有戶口本的話,公民的許多行爲都是受限制的,比如說不能結婚等,此時我們一定要注意相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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