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出版合同要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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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書出版合同要注意哪些?

書出版合同要注意哪些?

書出版合同要注意以下事項,

1、一份目的爲在中國大陸出版簡體中文紙書的合同,100%地包含了翻譯、繁體、電子版權、影視改編等各種衍生權利,並且專有。

——從頭開始,目的就不純。這些個權利,很多出版社或者出版機構簽下來之後,根本不會去運作,偶爾有運作的比如電子版權,作者拿到報酬的機會也極少。建議只籤確定會運作的項目,比如僅僅是簡體紙書,其他通通刪去。如果出版社有意向,那麼等事情有眉目之後,再針對性地補籤相關授權,並且要確定收益分配。

若有的出版社聲稱,要先簽下來纔會運作,這時,建議非獨家授權於他們,並且要求行使時需要先得到甲方同意。

2、規定甲方(作者或代理人)必須如期交稿,否則乙方可單方面終止合同。

——但合同中很少會提到乙方出版該書的時間,以及絕對不會說明如果未按期出版,甲方可單方面終止合同。這裏就要靠甲方主動要求了。

3、甲方的稿件必須達到乙方的要求,若沒有達到,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改;若修改也達不到,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稿件的標準是無法量化的,並且修改次數沒有限定。也就是說,當一家出版社不想繼續該出版合作時,可以不停地讓作者修改、不停聲稱稿件未達標,一直到合同到期。簽了稿件之後又提出該稿件不合格,是無賴的做法。

我認爲,當出版社編輯閱讀完全稿件並確定要跟作者簽約出版時,就已經認可了作品品質,在內容不違反政策或法律法規的情況下(不可抗力),沒有理由提出關於內容的改動。

若作者正在創作中就決定簽約,那麼至少應該要預付定金,並約定修改次數。此種情況下,若合作終止,定金是不退的。

二、其他注意事項

甲方過錯時,通常來說主要是內容侵權,需要賠償。

——這條沒問題,但合同是雙向的。那麼對於乙方可能出現的過錯,同樣需要賠償,並在合同中事先約定具體的賠償數額或比例。乙方可能出現的過錯有:不按時出版或不出版、封面製作侵權、腰封或宣傳語捏造名人推薦等。

報酬的支付,常見的有三種支付方式,統一版稅制、階梯版稅制和稿費買斷。

日常生活當中,我們不論進行任何的一種商業活動,現在基本上都需要簽訂合同,這樣的話才能夠對雙方的權益進行一個保障,比如說相關的書籍要進行出版的話,簽訂的合同內容就需要有很多的注意事項,將方方面面都注意到就會避免一些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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