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銷售合同需要包含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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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產品銷售合同需要包含哪些內容?

產品銷售合同需要包含哪些內容?

產品銷售合同需要包含的內容有:簽署合同雙方的基本資訊;產品名稱、商標、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違約行爲的處理方式等內容。合同一經當事人雙方簽字生效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這時候如果發現不利於自己的條款想要反悔基本是不可能的,因此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要嚴謹。

二、銷售合同內容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覈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1、合同對方爲自然人:覈實並複印、儲存其身份證件(勿以名片代之),確認其真實身份及行爲能力。

2、合同對方爲法人:

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註冊資料並實地考察其公司情況,確定其真實性;

覈實訂約人是否經其所在公司授權委託,查驗其授權委託書、介紹信、合同書;

簽訂合同必須加蓋對方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

3、合同對方爲“其他組織”:

對方當事人爲個人合夥或個人獨資企業,覈對營業執照登記事項與其介紹情況是否一致;由合夥人及獨資企業經辦人簽字蓋公章。

法人籌備處:確認經辦人身份及股東身份,加蓋法人籌備處和股東公章。

4、合同對方除加蓋公章、私章外,要親筆簽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

2、採用口頭、信件、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訂確認書並蓋章簽字;

3、倒籤合同要標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

1、當事人名稱須真實、一致;

2、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包裝方式要具體、明確;

3、注意驗收方法、程序和時間;

4、履行方式須具體:交貨方式、結算方式;

5、履行期限須確定某一時間點或時間段;

6、儘量明確本司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

7、違約責任要量化爲違約金或確定違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8、解決爭議辦法爲協商、訴訟,約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或仲裁委員會仲裁。

(四)訂約前的合同義務

1、盡協助、通知義務;

2、訂約時獲取的對方商業祕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對公司開出的授權委託書、介紹信、蓋章的合同書等授權性檔案要跟蹤管理,出具時應標明合同對方名稱及授權範圍、有效期限,業務結束要及時收回。

業務人員離職要及時收回上述檔案,無法收回的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單位並做證據保全。

發現業務人員在委託授權終止後仍以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及時確定是否追認;不予追認的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進行證據保全。必要時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遇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受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及時收集保全證據,在除斥期間內行使撤銷權(即一年)。

簽訂產品銷售合同時,需要針對各項可能出現的各項問題都需要進行詳細的商討和確認,在達成一致的意見之前不能草率的簽約銷售合同,避免出現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對於產品銷售合同需要包含的內容沒有明確的要求,只要保證內容完整真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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