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在什麼情況下發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4W

一、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在什麼情況下發生?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在什麼情況下發生?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發生的情況是合同關係的消滅是指當事人因該合同所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關係完全不復存在,當事人不再履行合同義務,由合同引起的債權債務關係全部歸於消滅。法定終止情形和約定終止情形。約定的條件成立合同履行即終止。一般包括如下:約定事項清償、合同解除、抵銷、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償、抵銷、提存、免除和混同爲合同的絕對終止,即合同權利義務的清滅。

二、造成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1、清償

清償是按合同的約定實現債的目的行爲,即按照約定履行。

2、解除

合同解除包括雙方解除和單方解除。雙方解除是當事人雙方爲了消滅原有的合同而訂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單方解除是指當事人一方透過行使法定解除權或者約定解除權而使合同的效力消滅。

3、抵銷

抵銷,又稱“充抵”,是指二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清償,而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相互消滅。

4、提存

提存是指由於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部門儲存以消滅合同權利義務的一項制度。

5、免除

免除是指債權人拋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係及其他債之關係的意思表示。因債權人拋棄債權,債務人得以免除清償義務。

6、混同

混同是指不能並立的兩種法律關係同歸於一人而使其權利義務歸於消滅的現象。包括:所有權與他物權同歸於一人;債權與債務同歸於一人;以及主債務與保證債務同歸於一人。債的關係須有債權人與債務人同時存在方能成立,當債權人和債務人合爲一人時,債權債務當然消滅。

合同的權利是在合同中需要進行詳細規定的,也是簽署合同非常重要不可或缺的一個部分,但是日常生活中會出現很多可能會導致合同權利終止的情況出現。在這些情況出現之後,需要雙方進行充分的協商,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向勞動局申請仲裁。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