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違約責任的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7W

一、承擔違約責任的原則和條件

合同中違約責任的規定

1、承擔違約責任的原則

違約責任由有過錯的當事人承擔。一方合同當事人有過錯的,由該方自己承擔;雙方都有過錯的,由雙方分別承擔。無過錯的違約行爲,不負違約責任。賠償實際損失原則是指違約方支付的賠償額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是因爲違反合同約定而造成財產實際的減少、滅失、毀損或支出的增加,如運輸中的貨物毀損,運輸費、保管費增加等。間接損失是指合同履行後可以得到的預期利益。如,乙方未及時供應原料而造成甲方暫時停產而引起的利潤損失。

二、承擔違約責任條件

1、有違約事實

違約事實就是指當事人有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行爲,是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客觀條件。不履行合同義務是指合同義務到了履行期當事人根本不履行義務,如不按時合同交付貨物或價款。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是指當事人雖然有履行合同的行爲,但是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如延遲履行,或雖如期履行但是數量不足、規格不符、履行地點有錯誤等。

2、當事人主觀有過錯

過錯是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的心理狀態,分故意和過失。故意是指當事人明知自己的行爲可能引起合同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的後果,而有意追求和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如,供電方有意藉故斷電致使用電方難以生產,賣方明知產品不合格仍向買方供貨

過失是指當事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會引起合同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的後果,而由於疏忽未能預見或雖然預見到了卻自信其不會發生,以致造成這種結果的發生。如貨物運輸部門對車輛不及時維修,導致車禍,使貨物滅失等。

三、違約責任的補償性和強調實際履行

違約責任的補償性,是指違約責任旨在補償守約方因違約行爲所造成的損失。《法國民法典》第1142條規定,作爲或不作爲債務,在債務人不履行的情況下,轉變爲賠償損失的責任。由於賠償損失成爲違約責任的主要方式,因而違約責任的補償性質體現得十分明顯。違約責任的補償性從根本上說是商品交易關係在法律上的內在要求。我國合同法對違約責任的補償性較之過去三個合同法作出了更爲全面和具體的規定,對債權人的保護更爲充分。

首先,《合同法》確定了完全補償原則,如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第112 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第113 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這是我國合同法首次明確規定損失賠償應包括可期待利益的損失,與國際通行做法相一致。另外,《合同法》第114 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其次,我國《合同法》對損失賠償額進行了合理限制,如第113 條的可預見性規則:“損失賠償額……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第116 條違約金定金不併用規則:“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或者定金條款”。第119 條的減損規則:“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需要指出的是,在對損失賠償額的限制上,我國合同法尚缺乏損益相抵規則。所謂損益相抵,是指守約方基於損失發生的同一原則而獲得某種利益時,包括費用的避免和損失的避免,在其應得的損失賠償額中,應扣除其所得的利益部分。損益相抵規則在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中得到一體遵循,但都特別強調利益取得與違約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當然,違約責任的補償性也不是絕對的,在特定情況下違約責任也體現出懲罰性,如根據《合同法》第114條的規定, 違約金高於但不是過分高於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的,高出的部分即具有懲罰性; 根據第115條的規定,當採取定金擔保出現違約時,若違約並未造成損失或者造成的損失低於定金數額時,適用的定金即具有懲罰性。另外, 根據第113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1倍。

以上本站爲您進行了詳細的解說,我國的《合同法》對公民雙方簽訂合同提供了有效的保障,簽訂合同的雙方其中有一方違約時,需要根據所造成的情況向對方付一定的違約金以及賠償對方的全部損失,總之,任合同中違約責任的規定是應當無條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衡陽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