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跟訂金有哪些差別
一、定金跟訂金有哪些差別
訂金和定金的區別:訂金是預訂所付的錢,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只是單方行爲,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爲擔保的擔保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爲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二、定金和訂金有什麼區別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定義、適用範圍、產生的基礎法律關係、功能、作用等幾個方面,具體區別如下:
1、二者的定義不同
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的,爲保證債權的實現,由一方在履行前預先向對方給付的一定數量的貨幣或者其他代替物;訂金是預訂所付的錢,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只是單方行爲,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
2、二者適用範圍不同
定金擔保方式適用於多種多樣的合同中;而訂金只適用於金錢的給付爲一方履行債務的合同中,多見於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3、二者產生的基礎法律關係不同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而訂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支付訂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4、二者的功能不同
訂金不具有債的擔保功能,其功能在於爲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提供資金上的一定的支援。訂金的給付本身屬於給付訂金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的行爲。
5、二者的作用不同
定金一經給付,則發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而訂金給付後,如發生一方違約,導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收取訂金的一方需要退還訂金給付款方。
6、二者收取的金額不同
定金的金額需要由當事人來約定,但是不能超過法律的規定,也就是合同標的物價格的20%,超出規定的金額也不具有定金的效力。而訂金也是由雙方約定,並未有嚴格的規定。
7、二者退還資金不同
定金不能退換,而訂金可以退還,如果定金收受方違約,必須要雙倍定金金額賠償,訂金直接全額退還即可。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爲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三、定金和訂金在法律上有哪些區別
定金和訂金在法律上的區別:
1.手段不同:定金是一種擔保手段,交付定金在於擔保債務的履行,本身並不是履行債務的行爲,因而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訂金只是一種支付手段,交訂金只是一種履行債務的行爲,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成立。
2.退還情形不同:如果交付定金有一方違約,另一方一般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一方違約時應雙倍返還定金;訂金不能用於違約時的則罰金,如果有一方違約了,要麼返還,要麼折抵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
3.數額不同:定金的數額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限制的;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是不作限制。
4.支付方式:定金一般情況下是一次性交付的;訂金可以一次性付完,也可以選擇分期付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爲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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