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糾紛包括哪些具體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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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權糾紛包括哪些具體案由?

物權糾紛包括哪些具體案由?

(一) 不動產登記糾紛案由

1、 異議登記不當損害賠償糾紛:適用於因異議登記不當給權利人造成損害引發損害賠償糾紛的案件。

2、 虛假登記損害賠償糾紛:適用於因不動產登記簿上關於不動產的記載存在瑕疵產生糾紛的案件。

(二)物權保護糾紛案由

3、 物權確認糾紛:適用於因物權的成立、內容及物權的歸屬所產生糾紛的案件。

(1)所有權確認糾紛:適用於因所有權的成立、內容及歸屬所產生糾紛的案件。

(2)用益物權確認糾紛:適用於因用益物權的成立、內容及歸屬而產生糾紛的案件。

(3)擔保物權確認糾紛:適用於因擔保物權的成立、內容、歸屬及效力順序等所產生糾紛的案件。

4、 返還原物糾紛:適用於因權利人請求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人返還該物而產生糾紛的案件。

5、 排除妨害糾紛:適用於因物受到他人的妨礙而引發以排除妨礙糾紛的案件。

6、 消除危險糾紛:適用於因他人的行爲或者某一事實狀態危害到物的安全而要求消除危險引發糾紛的案件。

7、 修理、重作、更換糾紛:適用於因造成物的損毀,權利人請求修理、重作、更換而引起糾紛的案件。

8、 恢復原狀糾紛:適用於因物受到毀損,物權人要求侵害人採取措施將物恢復到原來狀況而引發糾紛的案件。

9、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適用於因財產受到損害,權利人請求賠償損失而引發糾紛的案件。

(三)與所有權糾紛有關的案由

10、 侵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適用於侵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集體所有財產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以及管理決策等權利而引發糾紛的案件

11、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

(1)業主專有權糾紛:適用於因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中業主專有權部分的權利歸屬、使用、收益和處分產生糾紛的案件。

(2)業主共有權糾紛:適用於業主之間因建築物共有部分的權利歸屬、使用、收益和處分等內容產生糾紛的案件。

(3)車位、車庫糾紛:適用於業主與開發商或者業主與業主之間就車位、車庫的權屬、使用、收益產生糾紛的案件。

12、 業主撤銷權糾紛:適用於業主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而引發糾紛的案件。

13、 遺失物返還糾紛:適用於所有人或者其他權利人在遺失其財物後,請求拾得遺失物的人或者其他佔有遺失物的人予以返還遺失物引發糾紛的案件。

14、 漂流物返還糾紛:適用於漂流物的所有人或者其他物權人請求拾得漂流物的人或者其他佔有人歸還漂流物產生糾紛的案件。

15、 埋藏物返還糾紛:適用於埋藏物的權利人請求發現埋藏物的人或者其他佔有埋藏物的人返還埋藏物引發糾紛的案件。

16、 隱藏物返還糾紛:適用於隱藏物的權利人請求發現隱藏物的人或者其他佔有人返還隱藏物引發糾紛的案件。

二、物權糾紛管轄法院是哪裏?

物權保護糾紛管轄法院的確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確定管轄。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按照合同約定的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爲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物權糾紛主要包括了返還原物糾紛;侵權糾紛;不動產登記糾紛;遺失物範媛糾紛以及隱藏物返還糾紛等相關的物權糾紛案由。如果發生物權糾紛之後要申請民事訴訟的話,管轄的法院一般是不動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申請民事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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