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了女方15萬彩禮 - 起訴能退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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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隨着經濟發展,彩禮水漲船高,一些父母爲了兒子能順利娶到媳婦,不惜四處舉債,甚至催生了“彩禮貸”的出現。

給了女方15萬彩禮,起訴能退多少

最近有關彩禮的諮詢也莫名其妙多了起來,大多關於能否要求返還彩禮、能退多少彩禮的問題。

司法實踐中,如何處理彩禮返還問題?我們將以最高法發佈的這起指導性案例,來具體聊聊這個問題,以供朋友們借鑑、參考。

【案情回顧|戴某訴瞿某婚約財產案】2014年,瞿女士經人介紹和戴先生相識、相戀,2015年農曆正月初八,他們赴戴先生家舉辦了婚禮,但卻沒有辦理結婚登記,2016年,兩人因種種矛盾選擇分手。

但事情到這兒還沒結束,戴先生爲了娶到媳婦,也花了不少錢。

2014年,他給瞿女士30000元資助她開童裝店,同年12月,瞿女士要買車,戴先生又拿了60000元交給“丈母孃”,丈母孃拿到錢後給了女兒,瞿女士隨即用這60000元買了車並登記在自己名下。

2014年農曆年底,戴先生和瞿女士訂婚,又給丈母孃60000元作爲結婚彩禮金。

前前後後共計15萬,但從辦婚禮到分手才只過了一年而已,戴先生越想越氣,遂將瞿女士訴至法院,要求返還這15萬,法院會如何處理本案呢?首先,瞿女士是否應向戴先生返還彩禮?法院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及相關陳述,對戴先生給付上述三筆款項的事實表示認可,結合中國傳統習俗、給付款項及車輛價值等因素,法院認爲上述三筆款項屬於戴先生以結婚爲目的而支出,具有彩禮性質。

現在,雙方分手,致使原告戴先生締結婚姻的目的未能實現,因此瞿女士應當向戴先生返還彩禮。

其次,應該返還多少彩禮?首先,購車款和資助開店的錢共計90000元,法院認爲應當全額返還。

至於戴先生給付丈母孃的60000元,雖然雙方沒有登記結婚,但是已經辦了婚禮還共同生活過一段時間,且戴先生無法證明解除婚約系因女方過錯,因而法院酌情認定瞿女士應向原告返還該筆彩禮中的20000元。

最終,法院判決,瞿女士應返還戴先生110000元。

本案雖屬個例,但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在司法實踐中,面對不同的地域習俗,如何處理彩禮返還問題呢?

一、法律是如何定義彩禮的?

彩禮是從古代延續至今的婚嫁習俗,男女雙方在戀愛關係基本確定後,按照當地習俗,在訂立婚約之時或之後,一般由男方家給付女方家一定數量的現金或財物,以表與對方締結婚姻的誠意。

從法律意義上講,彩禮的性質是贈與,但又不同於一般的禮節性贈與,它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爲,即以結婚爲目的的贈與。

若不是爲了結婚,男方一般不會輕易把十幾萬、甚至幾十萬的財物贈與女方。

所以一旦婚約解除,發生財物糾紛,也不能將其作爲一般的贈與行爲處理。

二、符合哪些情況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根據民法典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若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①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②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③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②項、第③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就是說,如果雙方沒有登記結婚,或者登記結婚後確未一起共同生活,這時男方有權請求女方返還彩禮,若雙方不以結婚爲目的,屬於戀愛期間自願贈與的情形,則不能主張返還。

此外,第③項中規定的“生活困難”如何認定呢?有時男方家爲了湊彩禮到處借錢,婚後又無力償還債務,導致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的生活水平,可以認定爲“生活困難”,男方請求返還彩禮,法院應予支援。

三、彩禮返還的數額如何確定?

司法實踐中主要區分以下情形予以考慮:

(一)雙方當事人是否同居生活

1、對於未辦理結婚登記也未同居生活,或者辦理結婚登記但未同居生活的,可以適當考慮女方因舉行婚宴等所花費用,返還80%以上的彩禮。

2、對於已同居生活但未登記結婚、已登記結婚且已同居生活、結婚登記前後均同居生活的,應重視對女性身心權益的保護。

在審理中,法院會把同居時長及同居期間是否懷孕等情況,作爲確定婚約財產返還比例的重要參考因素。

對於以下情形,女方返還彩禮的比例,一般在50%以下:

①彩禮數額不大;

②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③已共同生育子女;

④能證明彩禮用於共同生活。

(二)雙方當事人是否存在過錯

1、因給付彩禮方的原因(如侮辱、毆打、出軌等侵害另一方的行爲)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女方彩禮返還減少的比例在10%至50%之間。

2、男女雙方均存在過錯,應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綜合評判,彩禮返還的比例一般在50%以上,如果存在其他情況,返還比例可酌情降低在50%以下,以平衡各方利益。

3、若因意外事件導致任意一方失去結婚條件,可根據公平原則,無論哪一方提出解除婚約,均按50%的比例予以返還。

(三)婚約財產數額的大小

法院在審理婚約財產糾紛案件,必然要考慮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根據給付彩禮數額的上限和下限來確定是否返還及返還的比例。

通常情況,彩禮數額越大,返還比例越高,使法院裁判能夠保持相對統一的尺度。

(四)給付彩禮方的經濟狀況

這點我們在上文有提到,法官需要利用豐富的社會經驗,透過瞭解男方家庭的經濟來源、工作能力、收入水平,男方父母身體狀況等情況,判斷其家庭所處的生活水平。

若確實因給付彩禮造成男方家庭生活困難的,根據上述因素確定返還比例後,在此基礎上,可將女方彩禮返還的比例再提高10%。

以上是我對於彩禮返還問題的解讀,法律規定細緻而繁雜,有不懂之處,可以和我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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