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租房合同應當寫明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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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租房合同應當寫明什麼內容?

一、店面租房合同應當寫明什麼內容?

店面租賃合同應該包含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內容。內容有: 

1、租賃雙方的基本資訊,包括姓名、聯繫電話等; 

2、所出租店面的基本情況,包括位置、面積; 

3、租金,包括租金數額、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租賃期限,注意租賃期限不要超過二十年; 

5、違約責任;

 6、爭議處理方式; 

7、雙方的權利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租房合同應包含哪些內容

租房合同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租房合同裏要有合同當事人的雙方的資訊;

2、租賃合同要寫明標的物。在房屋租賃合同中,要求寫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間數層數、建築面積,房產證編號,並把房地產的規劃紅線圖及房產平面圖作爲合同附件。還要寫清楚房屋的附屬設施。

3、租賃期限的起算要寫清楚。第一種情況,是從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起算。第二種情況,考慮到承租方要對房屋進行裝修等因素,或出租方要辦理有關報批登記手續,租賃期間的起算時間可約定在幾月幾日開始或者合同簽字後多少日開始。

4、租金的計算及支付方式要約定好。年租金標準一般是固定的,但也可以雙方約定租金按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額每年遞增。租金支付時間,由雙方約定,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或按年度支付。

5、合同中應當約定房屋的交付時間。

6、履約保證金。

7、雙方應當約定,一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應向對方支付多少違約金,違約金也可以分項約定。

租房之後需要按照具體的情況訂立租賃的合同,租賃合同一般需要包括合同當事人的雙方的資訊,租賃期限的起算要寫清楚,租金的計算及支付方式要約定好,合同中應當約定房屋的交付時間,履約保證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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