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只有手印是否有效
一、合同只有手印是否有效
合同只有手印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爲簽字與按手印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外,在簽訂合同時還要注意以下事項:
首先是要覈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如果合同對方爲自然人,要覈實並複印、儲存其身份證件,確認其真實身份及行爲能力。如果合同對方爲法人,要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註冊資料並實地考察其公司情況,確定其真實性;覈實訂約人是否經其所在公司授權委託,查驗其授權委託書、介紹信、合同書;簽訂合同必須加蓋對方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
其次是要注意合同的形式。
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採用口頭、信件、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訂確認書並蓋章簽字;倒籤合同要標明合同背景。
最後是要注意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未成年籤合同是否有效
未成年人簽訂的合同不一定有效,具體分爲以下兩種情形:
1、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所欠合同都是無效的。
2、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所訂立的與其年齡、智力狀況、精神狀態不相適應,且非純獲利益的合同屬於效力待定合同,法定代理人追認的,該合同因法定代理人的輔助行爲而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
法定代理人拒絕追認或法定代理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追認表示的,該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
在沒有經過追認前,該合同雖然成立,但是並沒有實際生效。
所謂追認是指法定代理人明確無誤的表示,同意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與他人簽訂的合同。這種同意是一種單方意思表示,無需合同的相對人同意即可發生效力,這裏需要強調的是,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應當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並且應當爲合同的相對人所瞭解才能產生效力。
但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簽訂的純獲利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是有效的,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有效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自然人作爲合同當事人,必須具備《民法典》規定的民事行爲能力。即作爲合同主體的自然人,應該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
作爲合同主體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它們的行爲能力是不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只有在登記覈准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濟活動,才具有法律效力,法人、非法人組織只有在它們的經營範圍內簽訂的合同,才受法律保護。
二、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真實爲一切民事法律行爲的生效條件。
如果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或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爲,或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爲的行爲,都將導致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合同的內容和目的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在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時,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禁止性規定。同時,合同的內容和目的不得損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此外在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合同還應當符合法定形式。
《民法典》第十九條,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三、傳真籤合同是否有效
當事人以傳真的形式依法訂立的合同是有效的。
傳真屬於書面形式的一種,民法典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爲書面形式。
合同生效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自然人作爲合同當事人,必須具備《民法典》規定的民事行爲能力。即作爲合同主體的自然人,應該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
作爲合同主體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它們的行爲能力是不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只有在登記覈准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濟活動,才具有法律效力,法人、非法人組織只有在它們的經營範圍內簽訂的合同,才受法律保護。
二、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真實爲一切民事法律行爲的生效條件。
如果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或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爲,或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爲的行爲,都將導致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合同的內容和目的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在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時,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禁止性規定。同時,合同的內容和目的不得損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此外在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合同還應當符合法定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爲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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