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物與孳息的區分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7W

原物和孳息,是依照物的衍生關係劃分的。所謂衍生關係是指從一物基礎上產生新物,原物和新物獨立存在。因此,原物與孳息就是產生與被產生的關係,孳息產生後,原物與孳息仍舊是各自獨立的物,即原物與孳息並存。從邏輯學的角度看,原物和孳息的劃分屬於廣義劃分的一種。劃分要求被劃分出的子項不相容、不包含,彼此獨立,而非對立。因此,原物和孳息必然是兩個以上各自獨立、不相容、不包含的物。

原物與孳息的區分是什麼?

原物是指原以存在之物。孳息是由原物所產生的收益。孳息依照產生的原因,即衍生關係是基於自然規律還是基於法律規定,又區分爲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

所謂法定孳息,是指利息、租金等因法律關係所獲得的收益。所謂天然孳息,係指果樹、動物的出產物,及其他依物的使用方法所收穫的物。

一、原物與孳息是各自獨立的物,未與原物分離的,不是孳息,而是原物的組成部分孳息因法律規定或者自然規律的衍生關係而從原物之中出生出來,其必須具有兩個條件:

1、原物和孳息不具有整體和部分的關係。

從哲學角度看,所謂整體和部分是指客觀事物普遍聯繫的一種形式。它們是對立統一的關係。在同一事物中,整體是由部分構成的,它不能同時又是部分;部分也不能同時又是整體。簡而言之,部分構成整體,整體是部分構成的。

不具有整體和部分關係,決定了原物和孳息是兩個獨立的、不相容的物。從物理上,獨立存在、有着各自的機能,從而發生原物與孳息關係。以區別於可分物與不可分物。

2、原物與孳息不具有從屬關係。

從屬關係是指兩個以上獨立事物之間存在依存與被依存的關係。被依存一方消亡,則依存一方不一定消亡,但喪失其獨立存在的物理意義或者法律意義。例如爲特定門窗製作的窗簾,門窗不存在了,窗簾也就喪失了其存在的物理意義。又如電梯,如已安裝於房屋內即與該房屋有不可分離之關係,而爲該房屋之構成部分,從而賣賣房屋即應包括此電梯在內。

原物和孳息不具有從屬關係,從而區別於主物和從物。主、從物同原物、孳息都具有各自獨立的特性。他們之間劃分標準和劃分意義不同。

立法上,針對從屬關係,認爲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時,對主物的處分及於從物,以貫徹物盡其用原則。針對衍生和被衍生關係,認爲通常情況下在於決定物所產生收益的歸屬。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瞭解原物事一種獨立存在的個體,而孽息則是一種附屬的衍生的一種狀態,一般想要區分這兩個情況可以先確定兩者之間存在的必然條件進行區分。兩者之間的區分也是比較細小的,但是在生活當中我們所接觸到的有關事項也是非常多的,比如房屋租賃工作的情況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