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擔保有什麼特徵具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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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履行擔保有什麼特徵具有法律效力嗎

(一)擔保性

合同擔保具有擔保性,是指合同擔保具有保障債權實現性,這是從合同擔保的功能來看合同擔保的法律性質,是從合同擔保和民事責任的區別上考察合同擔保的法律特徵。我國法學界也有不少著述持這種觀點,甚至有人認爲合同擔保是一種違約責任。事實上,合同擔保具有保障債權實現的性質,違約責任在這點上遠比債的擔保遜色。

(二)從屬性

合同擔保具有從屬性,是指合同擔保從屬於主債,以主債的存在或者將來存在爲前提,隨着主債的消滅而消滅,一般也隨着主債的變更而變更。應該看到,對從屬性的理解和要求,存在着嚴格和寬鬆之分。我國以往關於擔保的著述均嚴格要求先有主債存在,後有擔保產生。絕對貫徹這一觀點,就排斥了爲將來存在的債權設定擔保的情況。

(三)補充性

合同擔保有補充性,是指合同擔保一經有效成立,就在主債關係的基礎上補充瞭解某種權利義務關係,如保證法律關係、抵押法律關係、質押法律關係、定金法律關係等。這些補充的權利義務關係產生了如下法律效果:或者是保障債權實現的責任財產(一般財產)擴張,或者是使債權人就特定財產享有了優先權,或者是使當事人對特定數額的金錢有得喪的可能機會,從而大大增加了促使債務人適當履行其債務的壓力,極大地增強了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的可能性。當然,在主債關係因適當履行而正常終止時,補充的義務並不實際履行;只有在主債務不履行,並且擔保人又無抗辯事由時,補充的義務才履行,使主債權得以實現。

(四)相對獨立性

合同擔保的相對獨立性是指合同的擔保相對獨立於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發生或者存在。合同擔保的相對獨立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①發生或者存在的相對獨立性,即合同擔保關係雖屬一種法律關係,但也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關係;

②效力的相對獨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合同的擔保可以不依附於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單獨發生效力,被擔保的合同債權不成立、無效或者失效,對已經成立的合同擔保不發生影響。同時,合同擔保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滅原因,且合同擔保的不成立、無效或者消滅,對其所擔保的合同債權不發生影響。

合同裏面規定了擔保條例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擔保人是需要履行擔保人的義務的。只要合同簽署了那麼法律效力也就生效了,所以在簽署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合同裏面的內容,如果合同裏面的內容有問題的話就需要當場提出,然後再進行合同內容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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