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起訴後合同糾紛合夥人可不可以作爲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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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法院起訴後合同糾紛合夥人可不可以作爲證人?
起訴處理合同糾紛後,合夥人可以做證人。根據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
《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五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
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二、合同糾紛證人作證有哪些注意事項?
1、凡是知道案件事實的人,都有出庭作證的義務。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
2、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由人民法院許可,民事訴訟中相關申請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當事人在庭審過程中要求證人出庭作證的,由法庭決定是否准許以及是否延期審理。
3、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的質詢。證人出庭作證時應當出示證明其身份的證件。出庭作證的證人不能旁聽案件的審理。法庭詢問證人時,其他證人不能在場,但組織證人對質的除外。
4、證人應當陳述其親歷的具體事實。證人根據其經歷所作的判斷、推測或者評論,不能作爲定案的依據。
5、證人及近親屬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受法律保護。
6、證人因出庭作證或者接受詢問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提供證人的一方當事人先行支付,由敗訴方當事人承擔。
7、證人就其所知道的案件事實,應當向法庭如實作證;作僞證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合夥合同糾紛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綜上所述,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合夥人有出庭作證的義務,但證人應該如實作證,如果證人因爲跟案件當事人有特別關係就做虛假的證詞,是要被追究法律責任的,情節嚴重的甚至會被判刑,不過,民事案件中也不可能僅憑證人證言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