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再審怎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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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爲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申請再審要提交再審申請書並附有原裁決書或裁定書,如果和一審相比還有新的證據的,應當要一併提交。

合同糾紛再審怎麼申請?

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

(一)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提出

1、期間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兩年內提出;兩年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爲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2、管轄法院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認爲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3、提交的材料

(1)再審申請書;

(2)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覆印件;申請再審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託他人代爲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3)申請再審的生效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覈對無誤的複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覈對無誤的複印件;

(4)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複印件;

(5)支援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6)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7)送達地址確認書。

(二)再審申請的受理

爲了增強再審申請的對抗性,《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這項規定使得申請再審的審查工作更加全面和準確,也符合人民法院的中立立場。

(三)再審申請的審查

1、審查期限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2、審查方式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再審案件後,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人民法院審查申請再審案件的具體方式如下:

(1)審查當事人提交的再審申請書、書面意見等材料。

(2)審閱原審卷宗。

法院認爲僅審查再審申請書等材料難以作出裁定的,應當向原審法院調閱原審卷宗予以審查。原審法院在收到調卷函後十五日內按要求報送。

(3)詢問當事人。

法院可以根據案情需要決定是否詢問當事人。以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爲由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詢問當事人。

(4)組織當事人聽證。

法院對以下列事由申請再審的案件,可以組織當事人進行聽證:

A.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B.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僞造的;

C.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法院做出決定

1、決定再審

在審查期限內,人民法院根據審查結果,決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再審的,應立案並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該裁定由院長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2、駁回申請

認爲不符合上述法定再審情形的,用通知書駁回申請。

再審的目的是爲了糾正錯誤的生效判決書、裁定書以及調解書,並且在我國只有檢察院和法院才能啓動再審程序,但是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是檢察院申請再審,一般情況下,都是先向法院申請再審,在法院駁回再審申請或者是再審錯誤的,可以向檢察院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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