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代理行爲的法律效力如何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8W
無權代理行爲的法律效力如何
律師解答:效力待定。律師解析:無權代理行爲屬於效力待定行爲,當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合同生效;當被代理人不追認的,則該行爲不對被代理人產生法律效力,但是構成表見代理的除外。
無權代理是指行爲人無代理權而以他人名義做出法律行爲。合同一方當事人無權代理而與對方簽訂的合同爲無權代理合同,這類合同爲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經過被代理人追認,合同才發生效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爲,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行爲人實施的行爲,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爲人實施的行爲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爲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爲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爲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爲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爲,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爲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爲有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