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的實質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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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的實質要件是什麼
合同生效須具備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
實質要件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主體合格,也就是說當事人應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訂立合同的主體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作爲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自然人作爲合同當事人,必須具備民法總則規定的民事行爲能力。《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八條規定,成年人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②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這是合同生效的核心要素,如果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或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爲,或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爲的行爲,都會導致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
③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違背公序良俗。同時,合同的內容和目的不得損害他人利益或者是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
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爲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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