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是什麼 - 有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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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國家對於合同這一方面的內容在不斷的完善,尤其是在合同效力這塊上,那麼國家在這關於合同效力這一具體的內容是怎麼規定的呢?讓我們一起從下文中進行了解,希望看完對您有所收穫。

合同的效力是什麼,有什麼內容?

一、合同的效力是什麼?

合同效力是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約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爲四大類,即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同效力有什麼內容

效力內容有三:

①從權利上來說,當事人的權利依法受到保護。

②從義務上來說,當事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

③在一定條件下對第三人的拘束力。

我國民法典,合同效力有三種,即:無效,可撤銷,待定

(一)無效的情況:

1,合同內容違法的

2,合同當事人雙方惡意串聯損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的

3,當事人以合同手段掩蓋犯罪活動

4,當事人有一方或雙方無相應締約能力且不能爲追認的合同

5,需要法定形式的某些特別合同未滿足形式要求的

合同無效都是自始無效

(二)可撤銷的合同

1,因乘人之危,脅迫訂立的合同

2,因欺詐訂立的合同

3,因重大誤解,對誤解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4,因顯失公平

(三)效力待定的:

1,未成年人訂立了與其行爲能力不相符的合同,需要其監護人追人的

2,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

三、合同特徵有哪些

①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具有效力,才受法律保護。

②合同效力表現爲對特定主體的約束力和強制力。但在一定的條件下涉及第三人。

③合同的效力是法律賦予的,是法律效力的體現。

至於合同成立的條件,一般認爲應具備以下條件:

1、訂約主體應爲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2、具備法律規定的要約與承諾這兩個階段或過程;

3、對主要條款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有些情形還需要某種形式作爲載體來進行表現)。

此外,對於實踐性合同來說還應把實際交付物作爲成立要件。如果具備以上條件,合同就能成立。至於成立的合同是否有效,還得看其是否“依法”成立。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應有效。

以上就是小編總結的關於“合同效力”的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有任何的糾紛,您可以找到我們本站的律師做進一步瞭解,面對這樣的糾紛不要害怕,我們要學會利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同時,建議您找到專業的律師人士請他們爲您做一個準確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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