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後的違約責任還需要承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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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解除後的違約責任還需要承擔嗎?

合同解除後的違約責任還需要承擔嗎

合同解除後,合同關係解除,就不存在違約責任。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六十六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所以,合同解除後的法律後果也不表現爲違約責任,而是一種民事責任,主要包括不當得利返還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

二、合同解除的法定條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該合同失去意義,應歸於消滅。在此情況下,我國合同法允許當事人透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消滅合同關係。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此即債務人拒絕履行,也稱毀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作爲合同解除條件,它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爲違法(無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此即債務人遲延履行。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中非屬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後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當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履行催告,給予一定的履行寬限期。債務人在該履行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對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爲重要,如債務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實現,於此情形,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其他違約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也應如此。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針對某些具體合同規定了特別法定解除條件的,從其規定。

三、單方面解除合同的程序

單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透過行使解除權而解除合同。解除權屬形成權,不需對方當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權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發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權的行使並非毫無限制,合同法對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確規定。

關於解除權的行使期限,(1)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該權利消滅;(2)法律沒有規定或當事人未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關於解除權的行使,(1)一方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應遵循其規定。

合同解除後,合同關係就消失了,就不存在違約責任了,但是當事人可以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規定向對方要求返還不當得利和損害賠償。若發生糾紛,小編建議登入本站平臺諮詢在線專業律師,這是很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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