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要準備哪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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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要準備哪些東西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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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要準備哪些東西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需要準備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雙方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二是訴訟離婚,一方到另一方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提交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複印件,起訴狀,一併遞交到法院立案,然後等待法院調解、開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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