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民事訴訟證據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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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民事訴訟證據種類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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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民事訴訟證據應具備的條件

(原創評論,轉載請註明出處)民事訴訟證據應具備合法性的條件1.證據主體合法。證據主體是指形成證據內容的個人或單位,證據主體合法,是指形成證據的主體須符合法律的要求。2.證據形式合法。證據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爲證據不僅要求在內容上是真實的,還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3.證據取得方法合法。當事人收集的證據材料能否作爲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還要看該證據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4:證據程序合法。證據材料最後要作爲證據還必須經過一定的訴訟程序,沒有經過法律規定的程序該證據仍然不能作爲認定案件的根據。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原創評論,轉譁孩糕絞蕹悸革溪宮婁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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