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行政處罰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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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處罰包括哪些內容?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爲。行政處罰的種類,是指行政處罰外在的具體表現形式。
行政處罰的種類有:
1、警告。
2、罰款。通常指違法人員收到處罰決定書後向指定銀行繳納一定數量的金錢。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前者指違法行爲所獲得的收益,如販賣盜版光碟的收入,後者則是指非法行爲中的工具。
4、責令停產停業。指暫停生產經營或資格,如工商局責令違規營運的飯店、酒店停業整頓。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例如,交警對違規駕駛人員吊銷或暫扣駕駛執照。
6、行政拘留。這隻能由公安機關執行,對於一些違反行政管理法規的人員限制其自由的一種處罰方式.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本條屬於兜底性條款,例敦外國人在我國境內違反行政管理法規,行政機關可以驅逐出境,
《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二、判處行政處罰程序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所謂行政處罰的程序,是指由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在行政處罰實施過程中行政機關和當事人必須遵循的行爲規範和制度。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2.申辯和聽證程序。
3.辦案人員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人員分開。
4.作出罰款決定的機關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
5.完善行政機關監督制度。
行政處罰的程序主要包括簡易程序還有一般的程序,申辯的程序還有聽證的程序,辦案人員還有行政處罰決定的人是分開的,做做出罰款的決定的機關還有收繳罰款的機構是分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