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起訴時駁回行政複議申請被告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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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法院起訴時駁回行政複議申請被告怎麼確定?

向法院起訴時駁回行政複議申請被告怎麼確定

複議申請人對駁回行政複議申請的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應以原具體行政行爲機關爲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駁回行政複議申請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請人認爲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機關受理後發現該行政機關沒有相應法定職責或者在受理前已經履行法定職責的;

(二)受理行政複議申請後,發現該行政複議申請不符合行政複議法和本條例規定的受理條件的。

三、行政複議申請被駁回怎麼寫行政訴訟狀?

1、標題。寫明行政起訴狀。

2、首部。必須分別寫明原告和被告的有關情況。原告要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地址等情況,由於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有管轄的範圍,被告欄要寫明被告機關或組織的全稱、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訴狀的核心內容,其具體內容和寫法另作論述。

4、尾部。包括附項和落款。要寫明起訴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項中寫明本訴狀副本份數。

四、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區別有哪些?

1、二者受理的機關不同。

行政訴訟由法院受理;行政複議由行政機關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受理,特殊情況下,由本級行政機關受理。

2、二者解決爭議的性質不同。

人民法院處理行政訴訟案件屬於司法行爲,適用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處理行政爭議屬於行政行爲的範圍,應當適用行政複議法。

3、二者適用的程序不同。

行政複議適用行政複議程序,而行政訴訟適用行政訴訟程序。行政複議程序簡便、迅速、廉價,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訴訟程序複雜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複議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而行政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制度等。

4、二者的審查強度不同。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原則上法院只能對行政主體行爲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而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行政複議機關可以對行政主體行爲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

綜上所述,在行政複議申請被駁回的情況下,提起行政訴訟的被告不是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機關,應該是原具體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如果當事人連行政訴訟的被告都確定不下來,這種情況下還是很有必要委託專業的律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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