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和行政不作爲區別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一、行政複議和行政不作爲區別是什麼?

行政複議和行政不作爲區別是什麼?

行政複議和行政不作爲區別是性質、法律特徵及適用條件等不同。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爲違法或不當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機關提出複查該具體行政行爲的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爲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

行政不作爲違法必須以行政主體具有法定義務爲前提。這種法定義務是法律上的行政作爲義務,不是其他義務。行政作爲的義務來源於法律的明確規定,根據中國的行政組織法,各行政機關都有法定職責,同時,也有要求行政機關在履行法定職責時遵守法定程序的義務。在實體上的行政義務,主要是要求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應盡到保護的職責;在程序上的義務,由於中國行政程序法典尚未出臺,行政程序的法定義務主要散見於各單行法律、行政法規及行政規章中,如行政處罰法中規定的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的表明身份的義務,告知的義務,聽取申辯和陳述的義務等。

二、行政複議的時效規定是多久?

行政複議申請人應自知道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複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相關行政複議機構在收到複議申請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對於決定受理的,收到複議申請書之日即爲受理之日。

相關行政複議機關應自受理複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特殊情況下,經相關行政複議機關負責人批准,可延長30日。複議申請人如對行政複議機關作出的複議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政府部門工作人員面對羣衆的辦事需求,應該儘快的給予辦理。如果拖拉不作爲,公民可以發起複議。行政複議是公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一種手段。這裏注意一個複議的申請時效,應當是政府不作爲導致公民利益受損後六十日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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