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反擔保的期限爲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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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反擔保的期限爲多久?

一般反擔保的期限爲多久?

一般以反擔保合同約定的期限爲準。沒有約定的,從產生擔保責任開始時計算,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爲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爲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反擔保的定義

反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向擔保人做出保證或設定物的擔保,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債務人向擔保人作出清償。它反映了兩者之間的權益關係。在保險業務中,保險人爲保險標的出具的付款擔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險人應承擔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險人應向保險人出具其自負責的擔保證明,即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供反擔保。又稱償還約定書或反保證書。

反擔保是指爲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爲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第三人即成爲債務人的債權人,第三人對其代債權人清償的債務,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當第三人行使追償權時,有可能因債務人無力償還而使追償權落空,爲了保證追償權的實現,第三人在爲債務人作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爲其提供擔保,這種債務人反過來又爲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叫反擔保。

二、反擔保與擔保的區別有哪些?

反擔保中的債權人爲原本擔保人;

反擔保是以原擔保有效存在爲前提的;

反擔保僅限於約定擔保;

反擔保所擔保的實際是原本擔保人的追償權。

由於原本擔保人的追償權是在一定條件下才出現的,因此反擔保所擔保的屬於未來的債權,這一點與最高額保證、最高額抵押同。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均適用於反擔保。但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保證、抵押、質押。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並無差別。

1、反擔保的擔保對象不同於本擔保:

本擔保的擔保對象是主合同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申言之,所擔保的是債務人對債權人之債務的履行、債權人的債權的實現。反擔保的擔保對象則是擔保人對被擔保人(債務人)的追償權。

該追償權在擔保合同依法成立時既已設定並在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後實際發生,其性質爲擔保人基於擔保合同關係及代債務人爲債務清償之事實而產生的一種新債權。擔保人向債務人追償損失的債權在主體、發生原因及範圍等方面,均有別於主合同債權人的債權。

擔保對象上的特點爲反擔保的最基本特點,它既決定了反擔保的其他特點,也決定了反擔保與本擔保、再擔保的根本區別。

2、反擔保合同的當事人不同於擔保合同:

擔保合同的當事人因擔保方式及擔保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由債務人自己充當擔保人的抵押、質押、定金擔保中,擔保合同的當事人與主合同當事人發生競合,均爲債權人與債務人。

而在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充當擔保人的保證、抵押、質押擔保中,債權人、債務人(被擔保人)、擔保人三者之間的關係分別由主合同、委託合同、擔保合同三種既有緊密聯繫又相區別的合同來維繫。

其中擔保合同的當事人爲債權人與擔保人,而債務人儘管與債權人之間有主合同關係、與擔保人之間有委託合同關係,並且也要受到擔保合同的效力作用,但卻不是擔保合同的當事人。在有關當事人未另外訂立擔保合同、委託合同,而只在主合同中訂明有關內。

綜合上面所說的 ,反擔保是屬於爲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爲了保障自己的權益,而與債務人所簽訂的反擔保的合同,對於此行爲的目的性就是爲了保障到擔保人的合法權益,一般在處理時就可以按法律的條款來,約定有期限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那麼反擔保的期限就只有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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