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債的訴訟時效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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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踐中,出借人一定要明確一件事情,那就是追債要及時,不要拖拖拉拉,否則一旦錯過了追債的法定時效,就會喪失勝訴權,就可能要不回自己借給對方的錢款。那麼,在法律上,追債的訴訟時效有多久呢,而關於借款時效又需要注意些什麼呢?下面將爲您做一個較爲具體的介紹。

追債的訴訟時效有多久?

一、追債的訴訟時效有多久

1、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爲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2、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2年)。

3、對於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4、對於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當然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5、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籤章,就視爲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二、關於借款時效要注意什麼

訴訟時效效力是指訴訟時效完成即訴訟時效期間屆滿而發生的法律後果。在我國民商事立法及學說均認爲,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起民事權利的權利,即權利人的勝訴權消滅。關於時效的效力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勝訴權,但仍享有起訴權。

權利人因此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以國家強制力強制義務人以實現自己的實體權利的權利,即實體意義上的訴權,但並不因此喪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即程序意義上的訴權,因此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受理,經審查確認權利人的起訴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才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2、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勝訴權,但不因此喪失實體請求權。

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予以保護,但權利人實體權利仍然存在。根據《民法典》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願意履行的,權利人有權受領 。義務人履行義務後,又以訴訟時效已經完成爲理由而反悔,或主張權利人受領履行屬於不當得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援,權利人也可以予以拒絕。

3、主債權因訴訟時效期間屆滿而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的權利時,人民法院對於權利人因主債權而取得的各種從權利,也不予以保護。

4、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履行達成新的協議或具體還款協議的,重新確認原債權債務關係的,應當認爲原債權債務關係因得到重新確認而重新起算訴訟時效期間。

例如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後,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的通知,債務人在通知單上簽字或蓋章的,應當視爲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到法律保護。

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其實,在法定的時效內,如果情勢許可的話,您也可以先透過協商的方式試試看能否解決糾紛,如果協商不了的話,在選擇訴訟。如果您不知道訴訟程序應該怎麼走,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爲您提供有效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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